2008/07/20

警局

昨天晚上為了我幹的蠢事去警局銷案,警察局一整個就是高中教官室的氣息,真的超像的,希望大家沒事可以進去感受一下,重溫高中的回憶。

因為我是個怕丟臉的孩子,所以我跟警察說我的車不曉得被誰移過了,然後我自己找到了。

實在應該要誇獎一下他們,在場的警察每個都有如包青天再世,人人都用懷疑的眼神看著我,硬要我指認在哪裡找到的。

我本來想裝死說我不記得路名了,想不到他們當中某位竟然隨手就帥氣十足地抽出一張內湖地圖,就是要我把找到的地點給比出來...

大哥,我只是來銷案的,沒必要逼人太甚啊,嗚呼。

後來想想,其實我只要往圖上隨便一指就得了,但是我實在是一個bad lier,這樣的局勢對我來說簡直就跟嚴刑逼供一樣,為求脫身,於是最後我還是盡量裝做若無其事地說,哦,可能是我自己忘記停車的地方了,科科。

此話一出,諸位包大人們臉色瞬間變得和藹可親,大家臉上都寫著「我就知道」四個大字。原來該丟臉的事就是躲不過。

有人出聲說,「那沒事沒事了,這樣就可以了。」然後我就被送出警局大門了。

到現在我還是不太明白到底是怎樣...究竟為什麼銷案還要指認位置,難道找到車也是個錯嗎...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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